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建金管〔2020〕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缓缴和补缴方案)。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的,视同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疫情防控期间,可实行简易容缺办理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缓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请按规定填写《单位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通过实行简易容缺程序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待疫情结束后应按规定补充相关手续材料。相关表格可在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网址:)。
附件:单位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
单位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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