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持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
二、起草依据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包括申请对象、提取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和频次。
(一)申请对象
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参与该住宅加装电梯的:
1.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其住房公积金。
2.无住房公积金的,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其住房公积金。
调整范围:由原来“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调整为“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其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有关情况的说明)原件;
3.本人银行卡原件。
调整范围:取消建设单位(委托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备案;取消付款票据。
(三)提取额度和频次
根据楼层差异确定全市统一提取额度标准,自既有住宅在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三年内,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情况下,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户提取限额表
住宅所在楼层 |
一梯一户提取限额(万元) |
一梯两户提取限额(万元) |
一梯三户及以上提取限额(万元) |
2 |
4 |
2 |
1 |
3 |
5 |
3 |
2 |
4 |
6 |
4 |
3 |
5 |
7 |
5 |
4 |
6 |
8 |
6 |
5 |
7 |
9 |
7 |
6 |
备注:实际支出高于限额的,可补充提供协议或收据,按实际金额提取。一楼、八楼及以上申请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 |
拟定限额依据:根据市住建局提供目前正在加装或者已完工的项目数据分析,目前每部电梯加装费用户主需分摊为:电梯设备及安装(约20万)+电梯井道及前室工程、设计、审图等部分(约35万)-政府补贴(预计16万元)=约39万。目前全市需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总楼层普遍为七层, 根据各项数据及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拟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部成本为39万元,结合每个楼层的分配比例得出每个楼层出资金额:二楼4万元、三楼5万元、四楼6万元、五楼7万元、六楼8万元、七楼9万元。如楼层非一梯一户的,我中心结合市住建局数据分析拟定;实际支出高于限额的,可补充提供协议或收据,按实际金额提取;如既有住宅楼层超出7层的,提供协议或收据,按实际金额提取。调整政策出台前已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按旧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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