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1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销户提取业务办理要件
封存原因为离休、退休进行销户提取的,不再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要件。封存原因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进行销户提取的,不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要件。封存原因为出境定居进行销户提取的,不再需要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共有人提取限制条件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应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调整为只留存主借款人12个月的月缴存额,不再留存共同借款人12个月的月缴存额。
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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