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金管〔2025〕5号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明确法院判决双解生效后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双解”)且生效后,关于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下简称“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双解且已生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一个月内,将以该套住房名义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与该套住房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全额退回至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玉林中心”)指定账户。按期全额退回后,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计算贷款次数。逾期未办理的,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计算贷款次数。
原经法院判决双解生效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将以该套住房名义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与该套住房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全额退回至玉林中心指定账户的,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计算贷款次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计算贷款次数。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双解且已生效后,借款人应积极配合玉林中心督促房地产开发商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需向玉林中心(含各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法院判决书、住房公积金退回凭证以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
玉林中心(含各管理部)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贷款结清情况及住房公积金退回情况后,对此次贷款次数作出认定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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