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金管委〔2022〕6号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落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未婚缴存人由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已婚缴存人家庭由每月1300元提高至15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
上述政策从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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