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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5-31 17:35     来源: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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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市金管委〔2022〕6号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落实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未婚缴存人由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已婚缴存人家庭由每月1300元提高至15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

上述政策从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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