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玉林市住房公积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 2018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关于请求审议批复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请求审议批复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经费预算的请示》、《关于请求审议批复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经费预算的请示》,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预算的请示》、《关于制定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2017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工作报告》、《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财务报告》、《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玉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住房公积金融资方案 》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玉林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 8个科室, 7 个管理部, 无分中心。从业人员 102 人,其中,在编 44 人,非在编 58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 年,新开户单位 320 家,实缴单位 3872 家,净增单位 317 家;新开户职工 3.00 万人,实缴职工 19.82 万人,净增职工-2.72 万人;缴存额 28.09 亿元,同比增长 11.38 %。 2018 年末,缴存总额177.61亿元,同比增长 18.79 %;缴存余额 79.58 亿元,同比增长13.79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7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 2018 年,提取额 18.45 亿元,同比增长 11.88 %;占当年缴存额的 65.67 %,比上年增加0.30 个百分点。 2018 年末,提取总额 98.03 亿元,同比增长 23.18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0 万元。
2018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51 万笔 17.13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1.42 %、增长 1.58 %。
201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28 亿元。 2018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07 万笔 101.14 亿元,贷款余额 76.9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7 %、 20.39 %、 18.20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6.73 %,比上年增加 3.6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 2018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8 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 2018 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0 亿元。 2018 年末,融资总额 0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5.93 亿元。其中,活期 0.01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92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6.73 %,比上年增加 3.6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 年,业务收入 24665.64 万元,同比增长14.13 %。存款利息 1514.2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3151.33 万元,国债利息 0万元,其他 0.02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 年,业务支出 12582.34 万元,同比增长 13.93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1307.42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264.73 万元,其他 10.19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 年,增值收益 12083.30 万元,同比增长14.33 %。增值收益率 1.61 %,比上年增加 0.0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249.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766.1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067.19 万元。
2018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735.25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050.76 万元。
2018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5836.51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2531.06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 年,管理费用支出 1766.13 万元,同比增长 50.10 %。其中,人员经费 836.74 万元,公用经费109.52 万元,专项经费 819.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80.66 万元,逾期率 0.105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 60 %提取。 2018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7249.98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2018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5836.51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95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18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8年末,我中心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8年末,我中心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8.92 %、 -12.08 %和 11.38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3.77 %,国有企业占 28.20 %,城镇集体企业占 1.78 %,外商投资企业占 0.5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5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41 %,其他占 2.79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13 %,国有企业占 24.59 %,城镇集体企业占 2.02 %,外商投资企业占 1.4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3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08 %,其他占 2.43 %;中、低收入占 98.92 %,高收入占 1.08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4.94 %,国有企业占 39.95 %,城镇集体企业占 1.77 %,外商投资企业占 2.8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6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37 %,其他占 8.50 %;中、低收入占 98.13 %,高收入占 1.87 %。
(二)提取业务: 2018 年, 5.6741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8.45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3.8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41.0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2.17 %,租赁住房占 0.65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6.1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6.7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5.4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2.43 %,其他占 1.47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8.19 %,高收入占 1.8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3.28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5.66 %,比上年减少 3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7695.14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6.71 %,90-144(含)平方米占 84.35 %,144平方米以上占 8.94 %。购买新房占93.95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5.75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20 %,其他占 0.1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5.80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4.20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7.27 %,30岁-40岁(含)占 41.09 %,40岁-50岁(含)占 26.17 %,50岁以上占 5.47 %;首次申请贷款占95.75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4.25 %;中、低收入占 96.97 %,高收入占 3.03 %。
2.异地贷款: 2018 年,发放异地贷款 673 笔 23201.10 万元。 2018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71971.7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68130.79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8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18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8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9.51 %,比上年减少 9.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1月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增设客服管理科,为相当正科级内设机构;增加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名,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名。2018年5月28日,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新增桂林银行玉林分行代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计算。
(2)缴存基数上下限
①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玉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901元,计算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60901×3÷12≈15225元。
②2018年度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玉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3)月缴存额上下限
①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最高12%。
②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③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5225×12%=1827元,合计为3654元。
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目前玉林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据此计算出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1450×5%≈73元,合计为146元(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随之调整)。
2.2018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①充分发挥制度的普惠、公平、互助原则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应留存12个月的月缴存额。
②确保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提取
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或其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户籍地)因购建自住房所产生的费用(房款、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取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停止第三套房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③提高租住商品房的月提取额
提高《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玉市金管委〔2015〕22号)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将“市区内单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500元,双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900元,县(市、区)单职工月最高提取不得超300元,双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500元”,统一调整为“玉林辖区内单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为800元,双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为1300元”。
3.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贷款利率执
①加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
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商转公业务。停止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实行实际贷款额与缴存额挂钩原则
2018年7月1日起,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根据具体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及共同申请人可合并计算)的3.5倍加上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8倍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5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12(月)×距法定退休年限(年)×0.8倍。
③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201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3.25%。2018年7月1日起,购建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第一,打造一支“忠诚、精干、为民”的干部队伍
新的时代,新的使命。我们需要一支“对党忠诚、精干内行、用心为民”的干部队伍,打造服务新境界。
①全面提升队伍向心力。积极开展“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大行动,以“讲政治、讲纪律、讲道德、讲团结、讲执行”为教育核心,切实提高全体党员、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
②全面提升队伍凝聚力。积极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广西工人先锋号”岗号联创活动,倡导共产党员带头佩戴红绶带,亮身份、亮承诺,“热心、贴心、舒心”服务群众,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乐于奉献的“精、气、神”。
③全面提升队伍执行力。积极倡导“一个岗位、一面旗帜;一声问候、一份满意;一脸微笑、一片和谐”“六个一” 服务理念的玉林公积金人精神,主动服务、微笑服务、贴心服务,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有了强有力的干部队伍保证,玉林公积金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百姓实现住房安居梦做出了积极贡献。
2.效能第一,打造一部百姓住房圆梦“直通车”
大道至简,效能第一。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群众“热点、难点、堵点”,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敢担当,勇作为,从简政放权和优化流程入手,实干为本,运用“互联网+”技术,精心打造“安全高效、一事通办、群众满意”的玉林住房公积金“直通车”。
①精心设定目标。为打破传统“跑腿模式”,提升管理水平,以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打造玉林智慧公积金“八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新模式为目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趟”升级为“一次不用跑”。
②精简优化流程。积极开展“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大讨论。从“晒家底、优流程、缩时间、高效能”四个环节入手,对照“权责清单”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废止过时无效文件15份,减少事前审批事项10项;主动全面下放中心领导审批权,前台直接审批,实时办结;压缩贷款业务办理时限,审批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开展“减证便民”大行动,按“一证、一事、一网”通办要求“瘦身”资料。
③信息化强力支撑。根据精简优化后的业务需求,我们精心组织技术攻关,克服技术难题,争取多方支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成功搭建了新一代智慧公积金信息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征信系统无缝对接,核心系统自主核算、征信数据自主报送同步进行,顺利通过了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实现了公积金归集“刷脸开户”、提取“秒到账”、还贷“直对冲”,实现了与7家商业银行贷款信息共享,商贷零材料提取“实时到账”,实现了24 小时全天候“不见面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大大提升。
3.创新第一,打造一个“八位一体”智慧公积金新模式
开拓创新,奋发有为。面对新形势,玉林公积金人树立“要么就不做,要做就做最好”的创新理念,奋力打造“八位一体”智慧公积金新模式。
①放管结合,创新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管,实现“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取消管理部银行子账户50多个,实现资金高效安全运转。推进管运分离,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业务严格按照流程由前台运作,管理层负责监督。管理新模式不仅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群众办事更加高效,还提高了业务的可控性、可监督性,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②拓展思路,创新业务模式。依托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平台,把公积金制度深入到中小企业和个人,创造性地破解了公积金扩面大难题;推行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使自由就业人员与职工一样享受同等“国民平等待遇”;推行 “个贷额度计算法”,使公积金个贷业务更公开、透明、便捷。
③营造和谐,创新服务模式。个人业务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即可实时办理,实施“四零”创新举措。“零填单”,群众办业务不需再填单,由系统自动打印,个人签字确认即可。“零复印”,个人业务一律不需再提交复印件,只提供原件核查,中心扫描存档。“零存量”,个人业务即来即办、实时办结,不拖延、不积压。“零跑腿”,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中心网站、网厅、微信、手机APP、触摸屏自助终端、12329热线、12329短信、市民卡一卡通等“八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随时随地网上办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通过了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在全区率先真正实现了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征信系统同步无缝对接,公积金核心系统自主核算、征信自主报送,打造了“安全高效、一事通办、群众满意”的智慧公积金“直通车”新模式,得到了社会各方的高度认可。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广西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谢宗文同志荣获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记二等功个人;荣获玉林市绩效考核一等奖;承担住建部关于新市民住房情况调研任务圆满并完成。玉林智慧公积金“直通车”新模式先后在广西电视台“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改革开放40周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大成就”系列节目展播。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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