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封存部分未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12-27 17:4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297号)等文件精神,我管理中心决定对超过24个月(含)以上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账户进行封存。

现将部份未缴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通告期间,相关单位可前来办理补缴并恢复缴存、职工账户转移(合并)或单位账户注销登记等业务。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如有异议,单位或职工可提出书面申请,通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单位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账户及职工账户做封存处理。

特此通吿

附件:封存的超24个月(含)未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名单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超24个月(含)未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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