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玉林市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审计。
4.负责承办在玉林城区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区直驻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运用等业务。
5.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其他职责。
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玉林市人民政府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中心下设七个科室(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科、财务科、网络信息科、法规稽核科、资金提取管理科)和玉州、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兴业、福绵(还没正式挂牌)七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属中心的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871.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0.92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81.21万元,增长48.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80.92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81.21万元,增长48.4%,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按照国家住建部的有关标准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平台,2018年仍需要按项目进度支付“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软件开发及硬件配置费用。
2.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
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其他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
6.上年结转和结余91.0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6.09
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未全部完成,余有工程款未付;“互联网+”新系统项目需要按进度付款。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871.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64.26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02.8万元,增长34.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29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退休人员退休补助、一次性房屋维修费以及安家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18年新增一位退休人员,该支出为退休人员退休补助、一次性房屋维修费以及安家费。
2. 住房保障支出(类)1563.97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和业务工作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02.51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按照国家住建部的有关标准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平台,2018年仍需要按项目进度支付“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软件开发及硬件配置费用。
3.年末结转和结余307.7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4.51万元,增长198.1%,主要原因是按工程进度当年未完成的“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以及其他项目形成的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4.2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02.8万元,增长34.7%。其中:基本支出948.9万元,项目支出615.36万元。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80.92万元,支出决算为156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29万元,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到6月退休人员费用,出现差异原因:我中心6月起退休人员退休补助、一次性房屋维修费以及安家费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80.92万元,支出决算为156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此差异主要是“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以及其他项目,按项目进度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4.2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39.09万元,年初预算为83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2万元,年初预算为10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9万元,年初预算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0.29万元,年初预算数0.29万元,差异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948.61万元,年初预算数948.61万元,差异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2.1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与上年相比决算数减少0.06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2018年接待人次减少,支出费用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年初预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5%;与上年相比,决算数减少0.01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2018年公务用车支出费用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0万元,年初预算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0%;与上年相比,决算数减少0.05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2018年接待人次减少,支出费用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开支内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了0.00辆公务用车,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中心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中心和所属7个管理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9万元,平均每辆1.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5%。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1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与上年相比,减少0.05万元,下降20.0%。接待次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支出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5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比2017年增加14.01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致使工会经费、邮电费等支出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3个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8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5%。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我中心共组织对“公积金政策宣传费、业务费”、“2018年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维护费”、““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1.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整体绩效突出,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信息基础设施条件,适应住房公积金办公与事业发展的需求。
组织对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中心做到了管好、运用好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资金的使用方向,保证住房资金安全运作工作,并认真完成市直单位住房资金的归集、运作、支付、核算和编制收支计划等工作。保证全市住房公积金运用等管理业务工作正常运转,改善缴存职工的住房环境,促进玉林市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产的安全运营管理,要通过转变业务模式和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换代加以解决。“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对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进行了更好的重新规划,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资金安全,希望市财政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经费的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018年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维护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计算机及网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资金安全,希望市财政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计算计及网络支持力度,特别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经费的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018年公积金政策宣传费、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8分。公积金政策通过电视台、报刊、微信、网站等宣传到位,切实做好扶贫送温暖捐赠,中心各项业务切实有效开展运行,完成年度任务。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分,详见附件:玉林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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