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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委员25名,2017年3月27日,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原则通过《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原则通过《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经费预算方案》;3、原则通过《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经费预算方案》;4、同意《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预算方案》。5、同意《关于编制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6、讨论通过《玉林市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7、讨论通过《玉林市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8、讨论通过《玉林市房公积金2016年制度执行工作报告》。9、讨论通过《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住房公积金融资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玉林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科、财务科、网络信息科、法规稽核科、资金提取管理科七个科室,下设玉州管理部、北流管理部、容县管理部、博白管理部、陆川管理部、兴业管理部、福绵管理部(还没正式挂牌成立)七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70家,实缴单位3555家,净增单位170家;新开户职工1.73万人,实缴职工22.54万人,净增职工(与去年同口径相比)0.88万人;缴存额25.22亿元,同比增长4.76%。2017年末,缴存总额149.51亿元,同比增长20.29%;缴存余额69.93亿元,同比增长14.2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6.49亿元,同比增长2.73%;占当年缴存额的65.37%,比上年减少1.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9.58亿元,同比增长26.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6.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6%、增长1.76%。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6万笔84.01亿元,贷款余额65.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1%、25.13%、23.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13%,比上年增加7.0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0亿元。其中,活期0.1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7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7.6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3.13%,比上年增加7.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1612.20万元,同比增长13.05%。其中,存款利息2263.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348.6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1043.76万元,同比增长9.9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073.0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1.22万元,其他9.5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0568.44万元,同比增长16.55%。其中,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341.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76.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50.76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07.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3.05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586.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63.8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176.61万元,同比增长17.18%。其中,人员经费631.53万元,公用经费78.82万元,专项经费466.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82.56万元,逾期率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341.0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586.5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9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末,我中心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末,我中心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02%、4.04%和4.7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16%,国有企业占26.1%,城镇集体企业占1.91%,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9%,其他占1.6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72%,国有企业占31.49%,城镇集体企业占2.17%,外商投资企业占1.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其他占0.54%;中、低收入占98.04%,高收入占1.9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91%,国有企业占44.57%,城镇集体企业占1.45%,外商投资企业占3.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其他占0.56%;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二)提取业务:2017年,5.61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4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0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13%,租赁住房占0.48%,其他占4.4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9%,其他占1.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3 %,高收入占2.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66%,比上年减少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240.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5.11%,90-144(含)平方米占88.68%,144平方米以上占6.21%。购买新房占93.4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8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3%,其他占1.1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3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5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53%,30岁-40岁(含)占40.78%,40岁-50岁(含)占24.96%,50岁以上占5.73%;首次申请贷款占96.6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36%;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794笔25827.9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770.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7174.4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53%,比上年减少4.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7年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何健同志。2017年6月新增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新的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基数及上下限额情况。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玉林市城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771元,确定2017年度玉林市辖区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193元(52771÷12×3≈13193),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583元(13193×12%≈1583),合计为3166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5〕13号),2015年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2016年没有调整最低工资)因此,设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1元(1210×5%≈61),合计不低于122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平稳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85%的,可以暂停装修提取”的规定,我市2017年4月30日开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已超过85%,达到87.19%。为进一步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我管理中心从2017年6月1日起,停止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缴存比例政策调整情况。根据桂建金管〔2016〕25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严格执行:(1)全市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或补缴的住房公积金;(3)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列的,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4.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情况。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0万,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没有调整。
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2016年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上调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2017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3.25%。目前没有进行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开展党员干部职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大行动”。6月18日管理中心党支部开展动员会,同时管理中心党支部、工会开展争创“广西党员先锋岗”和“广西工人先锋号”的“岗号联创”活动。对服务窗口的综合大厅按照“优化办事流程,贴近办事群众”的要求,重新调整,精心布局,增设了排号机、复印机、休息区、座椅等设施,并摆放井井有条,面貌焕然一新,业务办理流程井然有序。党员干部职工按照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和广西工人先锋号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设置了共产党员服务台和实行值班长制度,由党员干部佩戴“共产党员红布带”在大厅带头服务,冲锋在前,极大方便了群众对业务咨询需求,也提高了柜台业务办理速度,进一步规范了征信查询程序与管理,方便了职工贷款,树立了文明服务、热情服务的政府服务形象,赢得了广大缴存群众的认可与赞誉。玉林电视台在“两会一节”前,作为玉林政府服务形象,对我中心业务大厅进行了“党建促服务提升满意度”专题报道,我中心工作在广大范围获得了认可及好评。9月11日,玉林日报“为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点赞”。“转变优化服务大行动”正不断影响其他单位其他地市中心。我管理中心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将这一系列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开展“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大讨论。9月5、11、12日连续三天组织各管理部、各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大讨论动员会,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人[2017]55号)的要求,经过三天大讨论,达成了共识,理顺压缩了相关服务程序,提出了“创新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理念”,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立足公积金业务工作实际,从缩短公积金审批时间、精简业务办理流程和材料、全面推行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等具体措施入手,提出了系列优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服务效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3.坚持党建为导向联合市委组织部开拓共建我市非公经济商业圈党委平台,以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归集面大难题为切入点,进行大胆探索,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此行动得到了自治区住建厅监管处的高度赞扬,准备以公积金管理亮点在全区推开。
4.共建党建结对示范点。我管理中心转化作风,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中共玉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金融合作单位的高度肯定,11月14日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副行长黄诚东一行到我中心调研,并代表建行总行赠予我管理中心“精诚合作伙伴”牌匾,此牌匾全国为数不多,全区仅有三个单位获得。中共玉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唐青莉书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何健主任、建行玉林分行王宇行长在我管理中心共建“党建结对共建示范点”。我管理中心党建工作又上一个新台阶。12月15日,玉林日报对“党建结对共建示范点”做了报道。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按要求,我中心于6月19日正式接入住建部组建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并已正常进行业务操作。大大提升了异地转移工作的效率。二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及《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于11月下旬完成了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招投标工作,并于2018年1月8日正式启动建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无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 年 3 月 29 日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解读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依据《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17年3月30日在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对社会进行公开披露。2017年《年报》内容涵盖了2017年度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等信息,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保持良好态势
1、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平稳增长
通过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扩面以及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不断完善,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对公积金的缴存意愿逐步提高。2017年玉林市公积金缴存单位数、缴存人数和金额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全年缴存单位3555家(新开户170家),缴存职工22.54万人(新开户1.73万人),缴存额25.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02%、4.04%、4.76%。2017年,提取额16.49亿元,同比增长2.73%;提取总额79.58亿元,同比增长26.14%。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稳步推进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保经济增长、促房市稳定的要求,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求,我中心积极调度资金,进一步加大了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2017年共计发放个人贷款0.52万笔、16.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6%、增长1.76%。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控制良好
1、增值收益有所增长
2017年度业务收入2.16亿元,同比增长13.05%;2017年度业务支出1.10亿元,同比增长9.9%;2017年度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6亿元,同比增长16.55%。
2、资产质量良好
2017年末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13‰。年末个贷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6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92%,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充足。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住房公积金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三、取得积极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对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在缴存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均有所增长。在使用方面,2017年通过提取使用、增加贷款使用,有效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减轻了职工住房消费负担,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3.03亿元,占全年提取额16.49亿元的79.02%,住房消费提取已成为职工提取使用的主体。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6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2亿元。
2、对“去库存、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紧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供给性保障作用,扩大个人住房贷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约63.37万平方米,所购住房套数中新房占比93.40%,住房贡献率为118.53%,为“去库存、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截至2017年底,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亿元,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四、相关指标解释
1.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2.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3.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4.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5.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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