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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 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审议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其他住房资金及住房补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审议2019年管理费用预算的请示》、《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编制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预算的请示》、《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编制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玉林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财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玉林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 7 个管理部,无分中心。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 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 年,新开户单位320家,实缴单位3073家,净减单位799家;新开户职工1.93万人,实缴职工20.21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缴存额31.09亿元,同比增长10.67%。2019年末,缴存总额208.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1%;缴存余额89.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1.65亿元,同比增长17.38%;占当年缴存额的69.64%,比上年增加3.9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19.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0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8.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0%、5.46%。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1万笔119.21亿元,贷款余额88.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44%、17.86%、14.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13%,比上年末增加2.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13%,比上年末增加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8370.02万元,同比增长15.02%。存款利息1154.0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215.8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5241.69万元,同比增长21.1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867.7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71.70万元,其他2.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3128.33万元,同比增长8.65%。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8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69.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82.21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69.1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67.1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713.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13.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669.12万元,同比下降5.49%。其中,人员经费882.86万元,公用经费135.44万元,专项经费650.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2.62万元,逾期率0.08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877.0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713.5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0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末,我中心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0.64%、1.97%和10.6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70%,国有企业占10.61%,城镇集体企业占1.82%,外商投资企业占0.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0%,其他占2.8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08%,国有企业占16.63%,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2.73%;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40%,国有企业占15.00%,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3.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9%,其他占9.50%;中、低收入占97.76%,高收入占2.24%。
(二)提取业务:2019年,7.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6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20%,租赁住房占3.16%,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9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0.42%,高收入占9.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43%,比上年末减少1.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200.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99%,90-144(含)平方米占86.88%,144平方米以上占9.13%。购买新房占92.5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4%,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0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96%,30岁-40岁(含)占38.41%,40岁-50岁(含)占30.52%,50岁以上占6.11%;首次申请贷款占95.5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43%;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9笔2945.8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47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376.8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06%,比上年增加3.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
2.当年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
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计算。
(2)缴存基数上下限
①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玉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810元,计算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65810×3÷12≈16453元。
②2019年度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玉林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3)月缴存额上下限
① 2019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最高12%。
②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③ 2019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6453×12%≈1974元,合计为3948元。
④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的规定,确定2019年度玉林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据此计算出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1450×5%≈73元,合计为146元(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随之调整)。
2.2019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无
3.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无调整。
2019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第一,树立为民服务新标杆
深入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推动作风再转变,服务再优化、工作再落实,全面提升党员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执行力,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一是亮身份,展现党员形象。二是亮职责,展现党员担当。三是亮承诺,展示党员精神。积极践行“一个岗位、一面旗帜;一声问候、一份满意;一脸微笑、一片和谐”“六个一”的玉林公积金人精神,目前,“六个一”精神已被树为广西公积金人精神,建成了全区第一个住房公积金系统“党群服务中心”。截至2019年底,我市公积金三大业务累计服务群众达80万人次,各项业务指标名列全区前茅,连续三年在全区绩效考评第三方民调中实现零反馈,群众满意度为99.98%,管理中心党支部被评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树立了为民服务的新标杆。
2.效能第一,创成智慧公积金“玉林新模式”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成了住建部高度肯定的、全国一流水平的“网站、网厅、微信、手机APP、触摸屏自助终端、12329热线、12329短信、市民卡一卡通‘八位一体’的综合联动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只要网络有信号,有需求的群众可随时在任何地方办理公积金业务,标志着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水平跨入全国先进行列。一是在全国率先真正实现7×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的业务办理和移动式的不见面审批。二是提取“秒到账”,群众提取公积金现办现结,实时到账。三是缴存网上 “刷脸开户”,群众通过手机刷脸认证,即可开设缴存公积金账户,实现24小时网上实时缴存。四是还贷“直对冲”,公积金贷款的群众可从其账户直接代扣还款,还贷更便利。拓宽了服务渠道,提升了效能,彻底改变了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必须前往业务大厅取号排队,人满为患的局面,让玉林人民真正感受“看得到,摸得着”高效便捷的智慧公积金 “玉林新模式”。广西电视台把玉林智慧公积金新模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典型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3.创新第一,拼出商贷提取“玉林速度”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改革创新不停步,服务效能再升级,在全区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直对冲”、“秒到账”、“刷脸开户”基础上,紧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间周期长问题,创新再发力,在全区首创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商业银行贷款“T+1”模式(T指的是Today今天,加1即为次日),职工商贷公积金还贷由原来每还款满一年提取一次,到现在第二天就可以实时到账,让群众真正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玉林速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了新跨越,广西日报刊登的我区扎实推进第二批主题教育阶段性工作综述中对此作了肯定性报道。2019年10月25日,在全市主题教育推进会上对此进行了通报表扬。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10月1日正式建成了“网站、网厅、微信、手机APP、触摸屏自助终端、12329热线、12329短信、市民卡一卡通‘八位一体’的综合管理联动服务平台”。2019年11月27日,我市 “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以优秀等次通过住建部专家组的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我管理中心2019年3月荣获玉林市三八红旗集体;2019年3月荣获“建最美家庭,创文明城市”玉林市第八届妇女运动会优秀组织奖;2019年4月管理中心党支部获玉林市市委组织部评定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 2019年6月荣获玉林市绩效考核一等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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