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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玉林市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审计。
4.负责承办在玉林城区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区直驻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运用等业务。
5.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其他职责。
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玉林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综合科、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资金提取管理科、信贷科、网络信息科、法规稽核科和客服管理科8个科室,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兴业、玉州和福绵7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属中心派出机构,无分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玉林市市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975.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6.0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4.91万元,下降2.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6.0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4.9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需要结转到下年支出的项目金额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其他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
7.上年结转和结余239.2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8.17万元,增长162.7 %,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未全部完成,“互联网+”新系统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1975.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55.7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1.44万元,增长1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保障支出(类)1755.70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和业务工作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1.73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按照国家住建部的有关标准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平台,2019年对该平台“互联网+”新系统项目以及补充建设相关项目进行建设,完善升级该平台,致使项目费用支出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219.5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8.18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需要结转到下年支出的项目金额减少。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5.7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1.44万元,增长12.2%。其中:基本支出1012.76万元,项目支出742.94万元。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5.7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55.7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2.7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7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开支内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中心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中心和所属7个管理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88万元,平均每辆0.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万元,下降55.8%。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19年8月公务用车上交回收后,未分配新车辆使用,是计算到2019年8月份,所以2019年公车维护费比2018年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与上年相比,增加0.01万元,增加5.0%。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接待人次比上年增加11人次,致使支出增加0.01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比2018年增加27.19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致使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邮电费等支出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1.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8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0.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2019年8月我中心保管使用车辆上交回收后,未分配新车辆使用。),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2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7.3%。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我中心共组织对(1)“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系统及公积金中心与银行直联接口采购服务项目”、(2)““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3)““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配套设施项目”、(4)““玉林公积金中心互联网+”信息系统2019补充建设相关配套设备项目”、(5)“玉州管理部办公室装修”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中心努力打造升级“互联网+”综合信息系统,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信息基础设施条件,适应住房公积金办公与事业发展的需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快速、更好的公积金服务。
2019年度,我们开展了对全局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55.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2019年我中心做到了管好、运用好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资金的使用方向,保证住房资金安全运作工作,并认真完成市直单位住房资金的归集、运作、支付、核算和编制收支计划等工作。保证全市住房公积金运用等管理业务工作正常运转,改善缴存职工的住房环境,促进玉林市房地产的健康发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系统及公积金中心与银行直联接口采购服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绩效评价“优”。经综合评价,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后,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相关信息的数据交换共享,有利于税务部门核实我市缴存职工个税抵扣申报情况,保障缴存职工享受个税抵扣的优惠政策。此外,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完成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统一备份数据,确保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与商业银行实现数据共享,增强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利用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本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支出基本按计划执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有效,项目产出目标的绩效基本实现,项目效果良好。
(2)“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绩效评价“优”。经综合评价,本项目的建设结合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建设现状,逆循“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强化应用”的原则,稳步推进综合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达到“基础数据和结算平台的双贯标、三账合一、多维总账、无纸化办公、决策分析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的目标,为构建扁平化的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信息支持和综合通信手段支撑。本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支出基本按计划执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有效,项目产出目标的绩效基本实现,项目效果良好。
(3)“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配套设施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绩效评价“优”。经综合评价,本项目的建设结合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建设现状,逆循“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强化应用”的原则,稳步推进综合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为构建扁平化的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信息支持和综合通信手段支撑。本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资金支出基本按计划执行,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有效,项目产出目标的绩效基本实现,项目效果良好
(4)“玉林公积金中心互联网+”信息系统2019补充建设相关配套设备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绩效评价“优”。经综合评价,本项目的建设结合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建设现状,通过从物理、网络、系统、直至数据和应用平台各个层面,以及保护、检测、响应、恢复等各个环节,构建全面、完整、高效的信息安全体系,提高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等级,为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安全保障。
(5)玉州管理部办公室装修项目自评得分为21分,因项目未实施,故无法进行全面的项目综合评价。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分,详见附件: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玉林市市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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