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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玉林市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审计;
(四)负责承办在玉林城区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区直驻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运用等业务;
(五)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不挂靠任何部门或单位。中心设八个科室(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资金提取管理科、信贷科、财务科、网络信息科、法规稽核科、客服管理科)和七个管理部(玉州、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兴业、福绵),各管理部属中心的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897.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85.5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76.70万元,下降45.3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5.5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88.44万元,下降45.72%,主要原因是玉林智慧公积金“小金人”服务体系云迁移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及综合管理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以及配套设施项目在2023年已经基本建设完毕,2024年只需支付质保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管理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管理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管理中心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管理中心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管理中心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管理中心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2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75万元,增长2216.98%,主要原因是我管理中心2023年11月在编年金和编外养老保险未缴交。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897.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97.2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76.70万元,下降45.3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5万元,下降71.9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口径变化。
2.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896.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和业务工作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62.89万元,下降45.18%,主要原因是:玉林智慧公积金“小金人”服务体系云迁移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及综合管理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以及配套设施项目在2023年已经基本建设完毕,2024年只需支付质保金。
3.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管理中心无结余分配。
4.年末结转和结余0.5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76万元,下降95.77%,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末结转的11月在编年金和编外养老已缴交,致使2024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7.2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64.94万元,下降45.20%。其中:基本支出773.33万元,项目支出1123.95万元。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8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89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62%。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市本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18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89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55%。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照市本级财政安排,一些年初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项目,放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致使预决算有差异。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3.3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7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工资奖金发放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按照实际发生业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新增1名退休人员,致使退休人员补助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6 %,比上年增加0.28万元,增长54.90%,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级来玉核验、调研人数增加,来访单位比2023年增加,比2023年多1批次,多21人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中心)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我管理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6%,比上年增加0.28万元,原因是2024年上级来玉核验、调研人数增加,来访单位比2023年增加,比2023年多1批次,多21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6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38万元,降低4.4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9元,增长5.6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比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7.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974.43万元,执行数1897.28万元,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93.61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绩效目标大部分完成年初计划,除部分未能按量完成,其他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额1116.8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个,本级项目支出1116.8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3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38.95%;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681.8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61.05%;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力度,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精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确定绩效标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虽能很好的完成绩效考评工作,但绩效管理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玉林智慧公积金“小金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自评得分为83.64分,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2.65万元,执行数为94.06万元,完成预算的16.4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已按年初绩效目标进行,进展情况良好,由于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加强了信息交流,并且项目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等基础工作落实到位,我管理中心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顺利,部分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力度,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精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确定绩效标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虽能很好的完成绩效考评工作,但绩效管理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林智慧公积金“小金人”服务体系建设”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自评分为92.5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在系统云迁移、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及综合管理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商密改造等方面均达到了年初既定目标,项目实施过程规范有序,质量与成本控制得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技术与管理可持续性强,提升了公积金系统的整体性能与安全性,还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了我管理中心数字化转型与创新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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