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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玉林市民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审计。
4.负责承办在玉林城区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区直驻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运用等业务。
5.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其他职责。
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公积金部门所属单位个数1个,名称是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玉林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综合科、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资金提取管理科、信贷科、网络信息科、法规稽核科和客服管理科8个科室,北流、容县、陆川、博白、兴业、玉州和福绵7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属中心派出机构,无分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2163.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96.02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60.01万元,增长14.9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6.0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60.01万元,增长14.98%,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按照国家住建部的有关标准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平台,2020年需要按项目进度支付 “互联网+”新系统项目以及2019年补充建设新增项目,以及新增住房公积金业务职能化改造项目和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致使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7.3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71.90万元,下降30.05%,主要原因是需要结转到下年支出的项目金额减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2163.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54.6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98.95万元,增长22.7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保障支出(类)2154.65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和业务工作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98.95万元,增长22.72%,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按照国家住建部的有关标准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平台,2020年需要按项目进度支付 “互联网+”新系统项目以及2019年补充建设新增项目,以及新增住房公积金业务职能化改造项目和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致使费用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结余分配。
3.年末结转和结余8.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210.84万元,下降96.04%,主要原因是年末项目支出无结转结余。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4.65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98.95万元,增长22.72%。其中:基本支出1134.15万元,项目支出1020.50万元。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54.65万元,支出决算为215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54.65万元,支出决算为215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4.1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4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19年8月公务用车上交回收后,未分配新车辆使用,所以2020年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开支内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88万元,原因是我中心2019年8月公务用车上交回收后,未分配新车辆使用,所以2020年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20年,我中心及所属的管理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原因是接待批次比上年增加1次,致使支出增加0.0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2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降低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比2019年减少46.73万元,降低34.18%。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4.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4.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9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6.31%。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我中心共组织对(1)“编外人员经费”、(2)“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费”、(3)“业务配套设施、设备托管等维护、购买经费”、(4)“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智能改造项目”、(5)“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进行了部门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管理中心正努力打造住房公积金大中台和链上生态平台--“小金人”服务体系新品牌。构建一云承载、一网通达、一池共享、一事通办、一体安全的“五个一”政务数据治理新模式。加强内审稽查,用好、管好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助力政务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组织对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中心积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抓改革优服务,强管理防风险,确保各项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平稳、有序运行。一年来,各项业务指标持续增长、超额完成任务,资金运行安全,风险控制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力度,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精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确定绩效标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虽能很好的完成绩效考评工作,但绩效管理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单位必要运营的细项、不同项目未达50万的可不计入项目绩效内。
(2)“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力度,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精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确定绩效标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虽能很好的完成绩效考评工作,但绩效管理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单位必要运营的细项、不同项目未达50万的可不计入项目绩效内。
(3)“业务配套设施、设备托管等维护、购买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力度,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精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确定绩效标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虽能很好的完成绩效考评工作,但绩效管理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智能改造项目” 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力度,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精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确定绩效标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虽能很好的完成绩效考评工作,但绩效管理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力度,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精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确定绩效标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虽能很好的完成绩效考评工作,但绩效管理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分,详见附件: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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