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依据《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3月29日在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对社会进行公开披露。2018年《年报》内容涵盖了2018年度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等信息,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保持良好态势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保持平稳增长
2018年我中心扎实做好扩面建制工作,单位职工建制缴存的积极性普遍提高,全面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全年缴存单位3872家(新开户320家),缴存职工19.82万人(新开户3.00万人),缴存额28.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92%、-12.08%、11.38%。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保持平稳增长,支持住房租赁力度持续加大
2018年7月1日起,提高《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玉市金管委〔2015〕22号)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将“市区内单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500元,双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900元,县(市、区)单职工月最高提取不得超300元,双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不得超500元”,统一调整为“玉林辖区内单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为800元,双职工月最高提取额为1300元”。 2018年,提取额18.45亿元,同比增长11.88%;提取总额98.03亿元,同比增长23.18%。其中,租房提取1206.53元,同比增长51.00%。
(三)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引导调节作用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确保首套刚需和有条件支持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停止构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18年共计发放个人贷款0.51万笔、17.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2%、增长1.58%。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控制良好
(一)增值收益有所增长
2018年度业务收入24665.64万元,同比增长14.13%;2018年度业务支出12582.34万元,同比增长13.93%;2018年度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083.30万元,同比增长14.33%。
(二)资产质量良好
2018年末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105‰。年末个贷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58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95%,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充足。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8%,住房公积金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三、取得积极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对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8年,在缴存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均有所增长。在使用方面,2018年全市住房消费类提取13.63亿元,占全年提取额18.45亿元的73.89%,住房消费提取已成为职工提取使用的主体,有效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减轻了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6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7亿元。
(二)积极参与房地产调控,助力房地产市场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7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调整,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约63.28万平方米,所购住房套数中新房占比93.95%,住房贡献率为109.51%,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截至2018年底,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亿元,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四、相关指标解释
1.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2.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3.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4.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5.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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