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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2026-01-05 16:45     来源: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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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管理中心草拟的关于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于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向全市各单位致函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采纳说明
1 玉林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建议将“第六点”中的“可以申请维修住房提取一次,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执行”。修改为:“每套可以申请维修住房提取一次,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执行”。
采纳 已修改
2 博白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在第五点支持多元化住房消费提取: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缴存职工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房装修费用。 不采纳 装修提取不符合(建金服函﹝2018﹞49号)要求。
3 陆川县米场镇
人民政府
 建议在通知中增加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建房的相关内容,以更全面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采纳 已修改
4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大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督查和绩效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共青团委、市委统战部、市营商办、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玉州区人民政府、容县人民政府、北流市财政局、北流市住建局、北流市城管局、北流市委组织部、北流市委宣传部、北流市大坡外镇人民政府、博白县财政局、博白县双旺镇人民政府、福绵区樟木镇党政办、陆川县住建局、陆川县公安局、陆川县林业局、陆川县委党史办、陆川县税务局、陆川县大桥镇人民政府、陆川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容县委员会统战部、容县督查和绩效办、青年团容县委员会、容县人社局、容县市场监管局、容县人民法院、容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兴业县司法局、兴业县发改局、兴业县妇联共43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其余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采纳说明
1   波记
39359144@qq.com
关于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点:二、优化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提前还款行为发生后申请提取,提取时限由“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起1年内”放宽为无年限限制。提取时限由“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放宽为无年限限制,建议更改为提取时限及次数由“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放宽为无年限限制多次提取。举个例子:比如说我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0万元,但每年公积金账户每年缴存金额为2万元,需要五年才能从公积金账户提取10万元。盼能及时修改意见,谢谢。 采纳 已修改
2 18977550668@189.cn 我是玉林市民,玉林地区本地人在家务工较多,所以土地利用率也比较高,对于自建房这部分的公积金提取时限目前是建设期两年提取时限,但是自建房费用比较高,也需要贷款,是否可以宽松下提取时限,或者说增加装修或者自建房公积金贷款这些项提取的选择,这样可以更好的利用公积金。也有相当一部分自建房属于二套房以上,公积金仅利用在第一套房的话又达不到优化公积金的目的,所以我个人提出以上建议,烦请相关部门多给予关注,谢谢! 部分采纳 1.取消自建房两年提取时限采纳。2.装修提取不采纳。原因:装修提取不符合(建金服函﹝2018﹞49号)要求。
3 yy42517802 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疑问与建议:
1.关于取消购房提取时限,前两年买房的,已超过两年时限的,现在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
2.前两年买房的,已超过两年时限的,希望可以享受这个政策,疫情之后赚钱难,看着公积金里面的钱不能用真的很不好受
不采纳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此次调整政策,涉及到时间限定的,以通知正式印发之日的时间起计算,如果已超过时限规定尚未办理的业务,则按旧政策不能办理;如果未超时限,但已办理的业务,则维持原结果,不予追溯调整;如果未超时限且尚未申请办理的业务,则按新政策的标准执行办理。
4 黄丽容
2295878473@qq.com
对于你们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我有一个意见,就是那个租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之前每月都可以提取一次,现在变成了按月委托提取的那一个,我当月都已经成功签订了,那个钱是从下个月才开始提取出来是吗?没改之前,我个人认为,按照租房提取协一个月提取一次,想提就提,不想提就不提,那个政策我觉得挺好的,现在改成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我个人觉得不是很喜欢。所以我建议还是把那个租房提取协议,还是按照之前的那个规定来。 不采纳 不是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
5 阿红
844329832@qq.com
《通知》文中的第五点,“五、支持多元化住房消费提取增加多元化住房消费提取力度”,增加多一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用于住房的旧家电和旧家具更换。可凭新家电和新家具消费单据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例中,凭有关发票每半年提取一次。 不采纳 购买家电目前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6 couldx@qq.com 二、优化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提前还款行为发生后申请提取,提取时限由“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起1年内”放宽为无年限限制
采纳 已修改
7 岁素文
342705565@qq.com
建议放开一年提前还款次数。 采纳 已修改
8 暖暖的心
137938785@qq.com
六、优化大修住房提取要件
建议调整为“购房满10年(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和“未装修过的房屋”的,可以申请维修住房提取一次,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执行。
不采纳 装修提取不符合(建金服函﹝2018﹞49号)要求。
9 苏默燃
752491090@qq.com
关于公积金第六条优化大修住房提取要件
大修住房提取由目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调整为“购房满10年(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的,可以申请维修住房提取一次,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执行。
建议更改为:装修住房提取要件
提取条件增加:新购房产5年内装修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或者是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
不采纳 装修提取不符合(建金服函﹝2018﹞49号)要求。
10 诚信人
501891554@qq.com
对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中第五条建议增加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家庭使用的汽车,汽车也是构成家庭住房的一个稳定必要条件。
(五、支持多元化住房消费提取—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位费等多元化住房消费(凭有关收费的票据每半年提取一次)
不采纳 购买汽车目前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11 Spring
48529159@qq.com
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第六点、优化大修住房提取要件:大修住房提取由目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调整为“购房满10年(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的,可以申请维修住房提取一次,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执行。有意见,针对刚刚购买老房子的群体不友好,希望能够优化这一条,充分考虑近期购买老旧小区的群体,如何能够真正满足缴存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不采纳 “老房子”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刚购买的二手房,可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2 关先生
19914971343@163.com
我是一名长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现就本市新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提出建议,恳请贵中心酌情研究优化可能。
一、当前提取政策面临的现实困境。
1. 家庭共建房产的资金错位问题。我在农村老家新建自住住房,不动产证登记于父亲名下,但建房资金中超过80%来源于子女的银行贷款及借款。根据现行政策:1、需父亲(房产所有人)本人缴存公积金且优先耗尽额度后,子女方可使用自身公积金;2、要求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审批单》等文件,且父亲须持续缴纳公积金。
2. 政策执行差异与民生压力。广西区内其他部分城市仅需提供不动产证+户口本证明亲属关系即可办理子女公积金提取;当前我家庭面临双重压力: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动用,同时背负高息商业贷款(年利率约5%-6%),每月利息支出超1000元,经济负担沉重。
二、政策优化建议。为缓解民生痛点并提升政策普惠性,谨提出以下调整方案:
1. 放宽产权与出资人关联限制。允许实际出资子女凭出资证明(银行流水、借款协议) 及亲属关系证明,独立申请提取公积金,无需受限于产权人公积金缴存情况。
2. 简化农村自建房提取材料。对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以不动产证+村委会建房证明替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复杂文件,解决历史遗留材料缺失问题。
3. 建立"共有产权"提取通道。参照区内其他城市经验,开放"子女出资+父母产权" 情形下的直系亲属公积金协同提取机制,实现家庭资金统筹。公积金制度本意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现行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亦需回应代际共建、城乡差异等新型居住需求。恳请贵中心评估政策适配性,酌情简化流程,让公积金真正惠及急需缓解住房压力的家庭。
不采纳 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DBJ/T45-178-2024)规定:缴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可提取的最高额度后,缴存人的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13 夏天的鱼
16125205@qq.com
第三点 “支持多套住房贷款还款提取 缴存人家庭存在多笔住房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的限制,可按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各套住房的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自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公积金直对冲和商贷即还即提T+1已提取的部分不可重复提取)。”按照我对文字的理解,如果已经还清了旧房的贷款,新增了新房的贷款,因为名下有三套房,那就不能按贷款还款额进行公积金提取,只有存在多套住房贷款的才能提取贷款,这条规定是否对刚好还清上一套住房贷款,新购的房的贷款又因为是三套房不给提取的情况不够公平,建议重新斟酌,建议修改为“支持住房贷款还款提取 缴存人家庭存在住房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的限制,可按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各套住房的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自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公积金直对冲和商贷即还即提T+1已提取的部分不可重复提取)。”
以上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酌情考虑并修订,谢谢
采纳 此次政策就是支持多套住房还款提取(不限套数)
14 271430065@qq.com 1、相关文件没有写明一次性付清房款后,提取公积金受套数限制,仅有第三套及以上不能公积金贷款,在玉林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时,第三套即使一次性付清也不能提取公积金,只能外地购房,回玉林提取
2、是否应明确规定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提取公积金不受住房套数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部购房款
3、如不能直接写入文件,且国家相关文件并没有规定一次性付款购房后,提取公积金受套数限制,是否可以实际执行提取操作。
采纳 此次政策就是支持多套住房提取(不限套数)
15 ylcz2687825@163.com 增加公积金政策支持缴款人购买车位或车库 部分采纳 购买车位,支持提取,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16 一路向北
21670105@qq.com
关于贵中心在本月11日发布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作为一个一直关注这方面信息的职工,很开心看到这些新政策的发布,对广大职工来说,是天大的好事,几条政策都能解我等燃眉之急,是惠民的好政策。于是,本人马不停蹄电话详细咨询,贵中心接线员非常耐心详细告知相关信息,特别是每一条有可能需要到的材料也进行了好心提醒,但是到第5条,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水电等费用时,本人想到一个大部分职工都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是多年缴费的单据早已丢失,或有些根本就直接转钱没保留单据,已无法寻回核实,单凭现有的单据根本无法领取多少钱。我突然想到我曾经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解过该政策的提取模式,在此,想对贵中心针对这条政策提一点建议,该政策可否考虑到广大职工实际情况,参考一下租房提取的模式,制定一个类似租房的每月固定提取额度,比如每月固定500-1000元,无需广大职工再回头翻箱倒柜寻找票据,避免许多麻烦。望贵中心考虑采纳! 采纳 已修改为“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水电费,按每个缴存人每月300元标准执行”
17 xiaoyang
1064312977@qq.com
作为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普通职工,在认真研读本次政策征求意见稿后,认为政策方向很好,但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及缴存人购房痛点,仍有贷款利率、首付比例、二手房交易三项关键问题可能影响实际效果。现提出以下补充建议,希望能进一步完善:一、建议增加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实行"认贷不认房"或亏损置换首套认定。当前政策未涉及贷款利率调整,仍执行首套房2.6%、二套房3.075%的差别利率。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很多置换家庭是亏本卖房止损,再购房实属无奈,并非投资炒房。建议补充以下条款:(一)统一首套与二套房贷款利率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参考外地已实施的先进做法,如北京市2025年8月调整政策:"在本市无住房,但是在全国范围内有一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由此认定为二套房调整为认定为首套"。株洲市也优化了认定标准"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实质上放松了限制。(二)对真实亏损置换家庭给予首套利率优惠。若售房价格经税务部门核定低于原购房成本(提供个人所得税亏损申报证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论是否首次使用,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这符合《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精神。理由:当前商贷利率与公积金利率差距缩小,二套房公积金利率优势已不明显。很多家庭因孩子上学、工作变动等原因亏本置换,却被执行二套房高利率,加重了改善负担。政策应支持真实刚需和改善需求,而非"一刀切"。二、建议明确统一首付比例标准,保障性住房维持15%优惠。征求意见稿未明确贷款首付比例,目前政策存在模糊地带。建议借鉴外地成熟经验,给予缴存人清晰预期。建议补充条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外地政策依据:一是湖南株洲市已明确:"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株洲市首套、二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二是深圳市规定:"公积金贷款不区分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20%。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三是苏州市也调整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理由:统一首付比例能大幅降低改善性需求门槛。征求意见稿既然已支持"多套住房贷款还款提取",说明政策认可多套房家庭,那在首付标准上也不应过度区分。保障性住房针对住房困难群体,15%首付已是国家政策要求,应明确保留。三、建议增加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条款。这是当前政策的一大空白。目前玉林市二手房交易使用公积金贷款,卖方必须先结清贷款解除抵押,买方才能申请贷款过户。筹集几十万元过桥资金对普通家庭压力巨大,还产生额外利息成本,严重制约二手房市场流通。建议增加条款:"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买卖双方在抵押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卖方无需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直接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手续"。外地政策依据:全国已有多个城市成功试点,效果显著:一是辽宁铁岭市:"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二是广东惠州市:明确"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是指在惠州行政区域内,在抵押权人不变的前提下,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买方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完成过户"。三是四川成都市:已发布详细办理指南,支持"买卖双方中任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卖方无需提前结清贷款,可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四是浙江杭州市:公积金余杭分中心已推广"带押过户"业务,"免去卖方提前筹款还贷、解除抵押的环节"。五是湖南常德市:新增"公转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模式。理由:带押过户能降低交易成本约15%、缩短交易周期30%以上,避免卖方筹措过桥资金的风险,对激活二手房市场、支持缴存人换房需求意义重大。玉林市既然要"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此政策不可或缺。综上,希望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借鉴上述城市的成功经验,在正式文件中补充这三项内容,让政策更接地气、更解民忧。 部分采纳 1.贷款利率及套数认定不采纳。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套数认定按(桂政办发﹝2025﹞61号)“认购房所在县(市、区)套数及认全国公积金贷”的标准执行。
2.统一首付比例标准采纳。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二次)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3.二手房“带押过户”条款不采纳。不是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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