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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和《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2025-05-13 16:40     来源: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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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管理中心草拟的《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4月23日至5月9日向全市各单位致函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采纳说明
1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一、修改《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  
把“依法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营业所得申报时减除”修改为“依法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申报时减除”。
二、修改理由:原表述不准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十五条第二款:“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第四条第二款“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采纳 已在《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和《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相应条款中修改为“依法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申报时减除”。
2     容县人民政府、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林经济开发区管委、市委统战部、市督查和绩效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玉林金融监管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北流市财政局、北流市住建局、北流市城管局、北流市总工会、北流市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容县纪委办、容县财政局、容县人社局、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容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容县机关工委、容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容县人民法院、陆川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博白生态环境局、兴业县发改局、玉州区委政法委、玉州区茂林镇人民政府、兴业县蒲塘镇人民政府、兴业县山心镇党政办共37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其余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采纳说明
1 网友35***32@qq.com 实施细则中“第七条 银行卡绑定。(二)灵活缴存人的个人信息或绑定的银行卡信息、缴存方式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其中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办理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中个人信息、缴存方式、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不属于银行卡绑定内容。既是细则,此条加上办理渠道更加明了。建议这一条可并入第九条账户管理 采纳 1.已在实施细则中第七条删除(二)的内容;2.在实施细则第九条账户管理中添加“个人信息或绑定的银行卡信息、缴存方式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信息变更,其中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须到线下办理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 网友35***32@qq.com 实施细则中:1.“第八条缴存开户。(四)身份转换衔接。……”内容在《办法》中身份转换衔接单列一条,在此放在缴存开户内容则与《办法》不一致,建议身份转换衔接内容在实施细则中也单列。2.“(四)2.灵活缴存金额自动计入其个人账户余额中”“自动”二字,由于市辖区的个人账户采用沿用管理,不存在自动不自动的说法。建议删除“自动”二字。 采纳 已在实施细则中第八条删除(四)身份转换衔接的内容,把”身份转换衔接。……”内容单列一条。改成如下:第 条 身份转换衔接。灵活缴存人与单位缴存职工之间身份发生变化的,实行个人账户灵活转换、互认互通:
1.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个人账户结息时以结息时的身份进行确认与计息。
2.灵活缴存人转换成单位职工时,灵活缴存变更为按月缴存,灵活缴存金额计入其个人账户余额中,按玉林市现行单位职工管理,执行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 
3.单位职工转换成灵活缴存人时,按现行《管理办法》管理。如有未结清的贷款,从单位停止缴存月份起未再进入单位就业的,按照灵活缴存人管理。
3 网友35***32@qq.com 实施细则中:“第九条 账户管理。选择方案一的灵活缴存人按《协议》约定,应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如:超过缴存周期三个月未缴存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主动封存其个人账户;”意见:“如:超过缴存周期……”这里不是举例,不宜出现冒号。 采纳 已更改实施细则第九条为“第九条账户管理。选择方案一的灵活缴存人按《协议》约定,应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人自主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主动办理个人账户封存;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个人账户启封,将个人账户由封存状态转为正常缴存状态;发生同城转移、异地转移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个人信息或绑定的银行卡信息、缴存方式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信息变更,其中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须到线下办理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灵活缴存人满足销户提取条件的,可注销个人账户。灵活缴存人超过缴存周期三个月未缴存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可主动封存其个人账户。”
4 网友fe***09@qq.com 《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哪些人可以缴存的内容与第八条的内容重复了。建议合并。 采纳 1.已将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八条合并修改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符合上述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玉林市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缴存人”)。重点推动玉林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包括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新型服务业产业体系、现代特色农业体系、文旅康养“全生活链”产业体系、新型数字产业体系、交通物流产业体系、乡村振兴产业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体系等八大体系)的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合并后删除第八条。
5 网友6***88@qq.com 在《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一)租购房提取。灵活缴存人未购房时,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建议修改为“(一)租购房提取。灵活缴存人无房时,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采纳 已在现行的玉市金管〔2023〕14号文中明确申请条件“申请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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