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程序依据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新设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二)单位缴存信息变更办理:
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变更证明文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缴存人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办理:
填写《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其中缴存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文件1份;因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造成的信息记载错误而需办理变更登记的,提供缴存人所在单位的证明。
由单位经办人为缴存人个人办理信息变更的,应在《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缴存人本人签字确认。
(四)注销登记办理:
填写《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提供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政策性破产的文件1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1份(企业)、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1份(企业)。
(五)汇缴业务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单位人数发生变化时,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六)补缴业务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缓缴、欠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七)转移业务办理:
1、异地转移的:
职工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三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同城转移的:
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提供转入单位经办人或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多人同时调入同一单位时可附《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八)封存业务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人事关系的、保留劳动关系或解除人事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的)。
(九)缴存基数调整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办理
提供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及以下材料: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十一)窗口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根据业务材料要求提交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经办人员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内容。
3、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录入业务系统。
(十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限
· 法定期限:5.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现场办结
五、个人自愿缴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一)政策规定:在玉林市辖区内居住,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可以根据《玉林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承办人员: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员。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提供居住证)原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个人自愿缴存申请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1、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林市玉州区双拥路97号人防大厦一楼
2、玉州管理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中路77号六楼
3、北流管理部:北流市新松路0017号建设银行四楼
4、容县管理部:容县容州镇新北街260号建设银行大楼二楼
5、博白管理部:博白县博白镇大街009号工行四楼
6、陆川管理部:陆川县汇丰街18号工行三楼
7、兴业管理部:兴业县石南镇华辉凤凰城天地楼2号楼05号房
八、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775—12329
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0775-2850950;
玉州管理部:0775-2805521;
北流管理部:0775-6223778;
容县管理部:0775-5329920;
博白管理部:0775-8235513;
陆川管理部:0775-7220568;
兴业管理部:0775-3779651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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